平台提供《地下城与勇士》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

时间:2024-09-26 15:34:19 来源:游戏主播网

9月26日,南都记者获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批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非法提供游戏币与游戏账户交易案。郑州市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公司)在其平台UU898,为《地下城与勇士》用户提供游戏账号、游戏币的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地下城与勇士》运营商赔偿300余万元。

《地下城与勇士》游戏。

据案情披露,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公司)系涉案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授权运营商和游戏运营相关权利人。易某公司在其平台UU898向游戏玩家提供该游戏的游戏账号交易、游戏币交易,并进行相关宣传,使用该游戏的logo、人物和道具等元素。

腾某公司以侵害网络信息传播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易某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易某公司向腾某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却继续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和游戏币的交易服务。

本案腾某公司主张的被诉行为是,易某公司在上述和解协议后继续实施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易某公司停止提供《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交易服务的行为,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向腾某公司赔偿损失3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双方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的实质是易某公司为用户提供涉案游戏账号和游戏币交易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首先认定,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账号不享有自由交易的权利,易某公司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具有不正当性。

此外,易某公司提供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是否具有正当性。区分如下情况:游戏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的相关权益应受保护、腾某公司不能限制游戏用户对合法获取的游戏币进行交易、第三方为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应受保护。故易某公司为游戏用户非法或不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的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我国民法典虽然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但对其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定。本案裁判有效探索新型权益治理路径,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虚拟财产生态环境,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冯奕然通讯员齐柳

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