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师》维权案判决书公开,“拉踩”广告构成商业诋毁
近日,《百鬼物语》与《阴阳师》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公开。
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认定被告三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按照侵权事实的参与度,A公司赔偿网易100万元,B公司对其中的9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对其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16 年,网易上线发行《阴阳师》手游,知名度较高。2018 年,A、B公司运营的《某某物语》上线,可通过C公司平台获取,与《阴阳师》属同类游戏产品。
网易发现《某某物语》与《阴阳师》美术风格等相似,且《阴阳师》美术作品在《某某物语》中被多次使用,还在C平台发现“拉踩”(夸一贬一)《阴阳师》的文章。网易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法院)起诉三家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诺诚评论:
针对被告的商业诋毁行为,我们认为本案判决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
(1)比较广告本身并非必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客观评价采取较为严格标准。即便是否需要“肝”的评价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明显贬低的含义,但是如果存在“以己之长攻彼之短”的片面评价行为,导致玩家对游戏整体的评价产生误判,则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2)在字母缩写与游戏类型等元素结合,指向性足够明确的情况下,用字母缩写来指代具体的游戏名称,并不能规避商业诋毁的风险。
(3)在广告主显名发布比较广告的情况下,玩家对于广告主拉踩言辞的信赖度会降低,因此对于比较措辞的准确性要求,匿名发布的标准要高于显名发布的标准。
盛趣获赔160万,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龙之谷”和“华昌龙之谷”游乐园,侵害了盛趣游戏旗下《龙之谷》游戏的商标权。被告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趣游戏160万余元。
据悉,《龙之谷》是由盛趣游戏、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游戏,于2017年上线运营。
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南京一游乐园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使得大量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
盛趣游戏发函要求游乐园运营方进行整改未果后,遂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行为侵害了盛趣游戏商标专用权,从而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并将《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以及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判赔的重要考量因素,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9月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
诺诚评论:
以本案为鉴,在证明游戏商标知名度时可以尽量找认可度高的官方评价进行佐证,其次是权威性较强的媒体报道,再者是游戏榜单或游戏官方社交帐号的粉丝量等,以争取尽可能高的判赔额。
而且,结合我们过往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经验。若适用法定赔偿作为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式,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会成为影响判赔额的重要因素,建议游戏公司选择诉讼管辖法院时,也需将此列为考量因素。
运营游戏私服8个月赚488万元,25人被判刑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其中25人被判刑,另有4人因未达够罪标准作不起诉处理,但仍受到了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2年底,蒋某经黄某介绍,二人合谋利用某热门游戏私服代码牟利。黄某负责技术工作,蒋某负责租赁服务器等。黄某将充值比例由官服的1:100改为1:100000。
2022年12月底私服搭建成功,蒋某找到曾某等7人组成收款团队,并且发展了19个下级代理,通过多种方式推广私服游戏,8个月非法经营数额达488万元。
【判决结果】蒋某、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九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3万余元、36万余元;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余22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另有4人因未达到够罪标准已作不起诉处理。
【行刑衔接】针对不起诉处理的4人,检察院发挥了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其中2人被行政机关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另2人被行政机关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诺诚评论:
游戏私服问题一直是游戏公司的心腹大患,如果无法有效管控,则会严重损害游戏公司的收益,以及缩短游戏生命周期。
游戏公司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监测游戏私服问题。一经发现相关情况,可考虑从民事、行政、刑事多角度切入维权,以全面打击私服产业链。
游戏公司虚假记载被查,母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700万元9月14日,某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并购的游戏子公司被证监会认定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超3亿元的利润。虚增利润是因为该游戏公司与广告代理商合作期间,未将已消耗的游戏推广充值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而是大量挂预付账款。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时任副总裁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700万元。